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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杜絕現行農田水利會人頭會員充斥及A4農地、嬰兒會員等亂象,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增訂會員須滿20歲、具會員資格持續6個月以上、享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的土地面積合計達0.01公頃以上,才有選舉、罷免會長及會務委員權。現行組織通則未規定農田水利會會員行使選舉權的門檻,由於農地繼承因素,剛出生的嬰兒、未成年的孩子也可成為會員,監護人只要提出申請,即可代理投票,甚至有農田水利會的會員擁有農地僅A4紙張大小等不合理現象。農委會報告指出,農田水利會長及會務委員由會員投票選舉產生,只要是會員就有選舉權及罷免權,造成台北市七星、瑠公農田水利會在辦理選舉時,發生一筆土地以共有或分割方式,大量增加小土地面積的會員數,意圖影響選舉結果。民進黨立委柯建銘、蘇震清也批評現行制度是「近親繁殖條款」,地方派系綁樁狀況嚴重。召委段宜康也批評農委會沒有竭盡全力樹立合理的制度,讓水利會形成地方派系溫床。初審條文也通過修正水利會長候選人資格。具選舉權的會員須年滿30歲、具會員資格持續1年以上,且符合高中畢業或普考及格,並具有政府機關、農田水利會8年以上行政、水利等工作經驗;或曾任水利會長、總幹事4年以上或一級主管6年以上,並刪除原條文「成績優良」限制。初審條文另增訂,主管機關可請內政部提供地籍及戶籍資料,轉交各水利會用於造列或更正會員名冊。至於會員名冊資料提供會長、會務委員候選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報告指出,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會員總數約156萬人,若修法通過後,在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時,預估將排除約15.6萬名土地面積小於0.01公頃的會員,約佔會員總數的1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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