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天停班停課,但仍有人需要上班,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,明定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出勤,工資應至少給雙倍薪水,且勞工能決定出勤與否,若修法通過就有明確法源依據,勞工於颱風或天災期間出勤未獲雙倍薪水就違法。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說,對於修法樂觀其成,但認為如此法源依據應只適用於特殊狀況,如雇主因為有勞工出勤必要而要求上班,不該是原則,否則會讓資方因為要出兩倍薪而強迫員工上班。勞工目前颱風或天災期間出勤相關規定是依據勞動部制定的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條文中規定雇主若在天災發生時要求勞工出勤,除當日工資照給外,宜加給勞工工資,並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,要點屬於行政規則,並無強制力,因為天然災害屬不可抗力因素,非人為,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。陳怡潔說,勞動部長郭芳煜日前曾說勞工颱風天上班,雇主除了支付薪水也要另外給予加班費,但按現行規定,即便雇主不給在颱風天出勤的勞工額外加班費也不違法,對於颱風假的勞工權益,只有規定在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對於勞工最關心的薪資發放問題卻沒有硬性規定,使得常有勞工冒著風雨上班,但薪資卻與平常上班日相同的不合理狀況發生,因此提案修法,明定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,並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。陳怡潔表示,明定雇主在颱風天要求本應放假的勞工上班就必須給雙倍薪水,如此提案是希望雇主能盡量不讓勞工在颱風天上班,但考量勞資雙方不對等的情形下,讓雇主增加負擔或許是不錯的方法,而修正條文也明定,即使勞資雙方曾協議颱風天勞工仍應上班,最後勞工沒到班,雇主也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處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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